发布时间: 2024-07-09
来源:党建活动
2024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迎来了成立103周年纪念日,我会党支部开展了“迎七一 学党纪”主题活动。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在“迎七一 学党纪”主题活动上,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了《条例》导学视频,强化“《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这一重要意识。
《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该《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在活动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吴红绿首先谈起自己近期对于《条例》的学习体会,他认为: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回顾《条例》修改的历史,最新修改主要体现在“八个增写”:
1、增写“一个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增写“两个坚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增写“三个重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应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4、增写“四个意识 四个形态”: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四个意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5、增写“五处纪法衔接”:对党纪和国法的衔接在第27条至30条、第33条中做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国家机关法外处理。
6、增写“六个严从”: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回旋,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7、增写“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幼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的处分规定。
8、增写“八种典型违法行为”: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注意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性维做出处分规定。
我会流动党员鲁茂好、陈竞晓、曾洪岸、郭俊发及全体办公室成员一起参加了学习。郭俊发同志作为流动党员代表,分享了自己学习心得:党员同志应该警钟长鸣,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的党员身份,切记不可丧失党性,要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对行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