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14
来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季度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收费及监控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粤交人〔2025〕17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和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同意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促进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粤技服备〔2024〕26号),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省高促会”)定于2026年3月至4月开展第一季度公路收费及监控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级别
公路收费及监控员(车辆通行费收费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公路收费及监控员(路况监控与信息采集发布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二、认定考试安排
第一季度认定工作将分考点、分批次开展,认定考试的组织、安排、考核等所有环节均由省高促会统一统筹负责。
(一)认定时间:3月至4月
(二)认定地点:
1.车辆通行费收费员:佛山市碧江考点、清远市黄腾峡考点、河源市义合考点、肇庆市怀阳考点
2.路况监控与信息采集发布员:佛山市碧江考点
具体认定时间及地点,将结合报名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认定科目:理论+技能实操;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实操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单项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三、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粤技服〔2023〕51号),公路收费及监控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收费标准
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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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
认定级别 |
新考收费标准 |
补考单科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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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车辆通行费收费员/路况监控与信息采集发布员) |
五级、四级 |
375元/人次 |
理论:65元/人次 技能:310元/人次 |
(一)请需要参与认定考试的单位或个人,于1月30日前填报报名回执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nygs2010@126.com。
(二)为更好地统筹本年度等级认定工作,若有意向参加第一季度以外其他时间的认定,亦可填写报名回执表,并注明意向时间及地点。
(三)若需了解更多与公路收费及监控员相关的政策文件,可登录省高促会官网www.gdgch.com查询。
(四)咨询电话:周老师 13798125614
许老师 13570514449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2.认定报名回执表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促进会
2026年1月14日